手工报销范围

日期:2018-01-10 14:25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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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下列情况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到本人居住地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
  (一)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三)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报销标准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五)符合外购规定的外购药费用。
  二、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由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处方底方、收费票据、检查治疗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相关单据报送本人(在京)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保所汇总后向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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