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加注办理指南

日期:2019-05-22 14:02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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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办理材料 

  1、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纸质)(原件1份)。

  2、所持电子普通护照原件(纸质)(原件1份)。

  3、需要做变更加注的凭证(加注曾用名需提交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加注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需提交曾使用该姓名凭证原件,如定居国外凭证、载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境外学校毕业证等)(纸质)(原件1份)。

  重要提示

  1、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2、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领、换、补发申请)普通护照均须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申请,并采集指纹,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应当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凭证,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办理流程

  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

  1. 网上预申请+现场办理。

  您可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完成后须在“申请结果查询”中查询初审结果,审核通过的自行选择受理日期和场所,并按照提示内容在窗口受理时向工作人员提供网上预约号码和申请材料。网上预约号码受理当日有效。

  网上预约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初审仍未通过且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办证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现场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不通过的须回户籍地办理。

  2. 直接去现场办理。

  京籍人员可以直接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办证材料到出入境证件办理机构进行现场办理,无需预申请。非京籍人员则须先进行网上预申请后再进行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1、北京市各区分局出入境办理大厅。

  2、派出所受理点。

  派出所受理点只受理网上预约申请,直接到现场递交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所,不受户籍地限制。

  如果有其它相关问题,可拨打010-1236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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