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日期:2022-11-11 14:51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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