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采暖用户供热的 是否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
日期:2022-11-10 15:36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供热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采暖用户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向采暖用户支付与退费额等额的违约金。
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