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中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日期:2022-11-10 15:15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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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单层建筑高度的认定

  鉴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项目竣工图中剖面图可以查阅建筑高度,单层建筑高度原则上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高度或项目竣工图中剖面图所示高度。

  (2)关于供热面积的认定

  供热面积原则上为不动产权证中的建筑面积,无建筑面积的,可按照使用面积认定。如按照使用面积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按每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

  (3)关于特殊用热需求的供热面积测算方法

  在本通知附件中提出了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闷顶、跃层等供热面积测算的指导方法;未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执行。

  (4)关于建筑高度、供热面积的测绘

  当建筑高度或供热面积不明确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盖章版的建筑高度或供热面积测绘成果,并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同小区同户型测绘成果可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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