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集中供热超高建筑按什么标准收取采暖费?

日期:2022-11-10 15:14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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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

  供用热双方可参照《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京管发〔2022〕17号),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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