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注:若女职工出现流产和难产情况,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
产假说明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难产情况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女职工可以再增加假期1-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