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日期:2023-07-31 11:10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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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费基数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

  3.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 缴费比例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 缴费方式

  1.单位

  实行集中或独立缴费的参统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报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

  并可采用现金、支票或委托收款三种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个人

  京籍的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社保中心缴费

  非京籍的需委托人事公司代理

  • 缴费地点

  单位参保的由单位代缴;

  个人缴费的,京籍的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社保中心缴费;非京籍的需委托人事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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