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供养申请

日期:2021-07-06 16:10    来源:首都之窗

分享:
字号:        
  • 办理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提出五保户供养申请: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 办理材料

  申请表:《五保户申请登记表》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个人情况:个人情况村级证明

  • 办理流程

  1、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