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

日期:2021-12-07 15:23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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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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